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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借用幾位朋友的狗兒子來發言囉~)




昨天睡覺前,聽到電視台在報導這則新聞,當場氣得睡不著!! 
大家先看一下相關連結: 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8/new/jan/15/today-life14.htm
http://bbs.moninet.com.tw/board/topic.cgi?forum=187&topic=1443&show=0 
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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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睡覺前,尼兒麻跟我說:「老公,你想要多養一隻柴柴,恐怕不妙了
我說:「Why? Tell me why? 
尼兒麻:「因為剛剛新聞報導,柴柴要被歸類為惡犬,每年要強制保險 
我瞪大眼睛:「惡犬?柴柴?這是什麼智障政策?還是保險公司想賺錢想瘋了,生育率降低乾脆動腦筋到大家的狗兒子身上?!」 

答案出爐:
 
苦主是廣大的台北市民,推動的是台北市動檢所!#$%&$...

他們的立意是: 
犬隻咬傷路人,飼主與路人因賠償鬧上法庭的爭議時有所聞。所以研擬立法,納入強制第三責任險的概念,要求飼養大型凶猛犬隻的飼主,必須投保,一旦愛犬傷人,醫藥費及相關賠償由保險理賠金支付。草案仍在討論階段,預計最快春節後公布(引用媒體所述) 

這個立法真是問題多多~害我下面寫的像評論文

 
一、強制立法繳保險的用意何在? 

1.      就算有保險金理賠,咬人與被咬的,上法院吵架的機率未必會降低多少。
2.      無良心的飼主不約束自家的猛犬,放任咬路人,卻是所有飼主幫他繳保險費應付醫藥費?!該立法約束或重罰的,是不盡責的飼主吧?! 
3.      會乖乖繳保險的,通常是模範生飼主,他的可愛狗狗有機會去啃人的機率很低;不好好約束或任由狗咬人的飼主,去打晶片或繳保險費的機率卻偏低這樣變成是懲罰乖乖飼主繳費用,去幫沒責任飼主(又不繳保險費)出保險理賠?! 
4.      狗咬人新聞,到底出現幾次像車禍第三責任險一樣,急著醫療卻沒錢、也沒法等待訴訟結果賠錢的情況?如果多數是擦擦藥水、打個消炎針、賠條褲子的情況,需要立法讓更多愛狗人士就範嗎? 




二、惡犬的標準與認定? 

1.      這件事我更有意見?(當然,柴柴名列其中更是讓我火冒三丈!!柴柴咧?對人一向友善的柴柴?!)惡犬認定是依據什麼?這些官員學者每種狗都養過嗎?有調出法院狗傷人訴訟的統計結果嗎?光是惡犬認定標準,就足以讓大家吵翻天! 
2.      所謂惡犬,就是去咬人的狗,在他所屬的種類中比率是多少?舉例:台北市有登記的大型犬秋田最多,有727隻(引述新聞),那麼每年台北市有案的秋田咬人事件有72件嗎?有144件嗎?如果連10%20%都不到,憑什麼要所有飼主繳保險費去共同承擔?!



3.     
獒犬是大家路上遇到會自動讓道的著名惡犬!但尼兒跋曾帶著尼兒在海邊散步遇到一隻87kg的藏獒當然,看到熊嚇壞的小尼兒沒種的畏縮起來~而一向愛狗著稱的尼兒跋也不禁心驚膽跳(尼兒:跋,你也好不了多少嘛~)但主人卻跟我們解釋他看家時很兇,但出來時對人跟狗都友善的很~ 

是了~很多咬人的狗只是在盡責看家嘛~這該叫做惡犬嗎?
 

這讓我想起以前家裡的獵狗嘟嘟坐在門口曬太陽,兩個臭屁不知死活的國中生騎腳踏車經過門口,一時興起拿雨傘去戳嘟嘟!舒服日光浴被打擾的嘟嘟火起,跳起來往其中一個屁股含下去(因為沒見血
)兩個國中生嚇得腳踏車丟掉、書包也不要,拔腿拼命狂逃害我媽拎著書包在後面追叫他們回來拿這要怪嘟嘟嗎?我只看到惡童,不覺得有惡犬~ 



4.      台大獸醫系教授費昌勇建議:立法規範的犬隻應以體重為標準,農委會早已公告23公斤以上為大型犬(引述新聞)哈!這下子連我們家從不打架只會舔人的尼兒也名列其中了~日本赫赫有名的導盲犬可魯,如果還活著來到台灣,先貼上惡犬條款,然後乖乖奉上保險費?! 


哇咧~政府與民眾的生活認知有距離那麼遠嗎?保險公司有那麼難賺需要賺這個錢嗎?!

其實保險費事小,在這邊寫網誌看網誌的拔麻,心疼狗兒的程度,絕不是那多出的一兩千元可衡量~但惡犬冠上、乖乖繳款!?不知怎的就讓人覺得這是如何的不平與愚蠢!? 

三、
推想一下這條法案通過的結果會變成: 

1.      我養了一隻柴柴,但登記晶片時,卻聲稱他是米克斯,因為沒血統證明書我不爽他被管上惡犬之名! 
2.      我心疼的看著尼兒,掙扎地是否要他減重,以免變成惡犬… 
3.      我鄰居養了一隻米克斯柴,去登記時吵著混血的還算是惡犬嗎?! 
4.      我另一個鄰居,乾脆不注射晶片了,一勞永逸~ 
5.      我遠遠的另一個鄰居,家有惡犬卻更不管,反正咬了有人幫忙出錢賠~ 
6.      我家遭小偷被我勇敢的狗狗咬住逮到,卻笑笑地說:哈哈!沒關係~被狗咬有惡犬保險金支付,我沒偷到也不算虧到… 
7.      未來我牽著心愛的柴柴在路上,會遇到更多沒常識的父母,警告他小孩說:不要過去!那是政府認定的惡犬!! 
8.      我的好朋友,把自己的戶籍移到台北縣,讓心愛的狗兒子免除惡狗之名~ 
9.      更多的愛狗好拔麻,每年乖乖奉上一筆保險費~而這筆保險費,恐怕一輩子都沒機會親身用到… 

總覺得,這實在
有夠有夠蠢!! 

 

尼兒跋
2008/01/16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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